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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科技思想库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被阅读4398次,日期:2015-09-02 15:10: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荆州市科技思想库研究课题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和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依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决策咨询工作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级科技思想库(湖北)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的内容,是指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征集、选定调研题目和组织调研团队开展的调研课题项目。项目研究旨在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前瞻性的课题调研报告和决策咨询建议,为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和科技咨询服务。项目决策咨询建议成果的利用,以得到相关部门采纳为主要目标。
第三条 项目的实施,是在湖北省科协指导下,由市科协组织管理,相关市级部门共同参与。市科协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管理,包括项目的题目征集、立项评审、任务签订、中期评估、成果验收、经费监管等;项目经费由市科协负责筹集和拨付;项目立项按本办法的程序审定后,由市科协发文立项。
第四条 项目的管理分为项目课题管理和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课题管理包括项目题目征集、申报、立项、开题、中评、结项和建议成果提炼、上报等工作。项目经费管理包括项目经费额度的确定、项目经费的划拨和项目经费使用效果的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市科协从荆州市科技思想库专家库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织评审。个别项目因需要不能从专家委员会抽选专家评审的,则另邀专家组织评审。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每年9月以前,由市科协向市级学会、县市区科协、企事业科协和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发出征集下一年度项目题目的通知。各单位原则上围绕党委政府所关心的重点工作和荆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来确定和报送题目。
第七条 根据各单位上年末所报征集题目并经汇总后,由市科协组织专家评审,再经市科协研究审查后,确定出当年项目的申报题目。
第八条 项目申报由市科协印发申报通知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形式以公开申报为主。个别重大项目课题,视情况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实施。项目的申报单位主要是指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科协、企事业科协和全市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九条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具有从事决策咨询课题研究的相关经历;
(三)熟悉所在研究领域的公共政策;
(四)具有提炼建议成果的能力。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申报通知,组织人员申报,填写《荆州市科技思想库研究课题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并对其进行审核后上报。市科协依据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及调研团队进行初选。
第十一条 市科协组织召开申报项目立项评审会,组织专家对市科协初选的《项目申报书》进行立项评审。
(一)立项评审原则
1、所填写《项目申报书》内容完整、表述清晰;
2、申报项目的课题研究内容能切实针对荆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关键性或前瞻性问题和市委、市政府所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设置;
3、申报项目的领衔专家、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水平,团队人员的搭配合理;
4、申报项目的课题研究方案可行,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
5、申报项目针对所涉及的问题,能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前瞻性的意向性建议;
6、对具有丰富的公共政策研究经验和有配套经费的申报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二)立项评审程序
1、评审专家组按照立项评审原则,对初选的《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
2、择优选出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及研究团队;
3、提出项目经费额度的建议。
第十二条  市科协根据各评审专家组的立项意见和经费预算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立项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研究团队和项目经费额度,并印发项目立项通知。之后市科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荆州市科技思想库研究课题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书》),并将《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实施、项目检查、项目结项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其承担单位应将项目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做好项目研究的保障工作和督促工作,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项目原则上在本年度完成,对调研任务量大的项目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但最多不超过18个月。
第十四条 市科协组织立项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专家召开立项项目开题评审会,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分组评审或集中评审。评审专家从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中抽选,分组评审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集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评审专家和市科协相关负责人,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立项评审原则,重点对项目调研内容的针对性、学术性、政策性和调研方法、调研思路、调研团队组成等提出相应要求。
第十五条 市科协负责项目调研进展的监管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一次中期评估会。市科协和评审专家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立项评审原则,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作出评估,对下一步调研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评审专家从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人数不少于5人。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项目调研工作的时间进度与研究质量,加强与市科协的经常性沟通,及时报告调研进展情况,接受业务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如果需要变更调研方案,须提交理由充分的书面材料,并经市科协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调研后,须及时组织一次项目调研报告和成果建议的专家评审会,提交项目调研报告和建议成果,并填报《荆州市科技思想库研究课题项目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项目结项审批书》)。
第十八条 市科协根据调研成果汇总情况,适时对项目组织分组评审或集中评审。评审专家从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中抽选,分组评审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集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一)结项评审原则
1、项目组能按照《项目合同书》完成调研团队的组建、文献资料和调查资料的收集、项目调研报告及建议的撰写、修改等;项目经费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2、项目调研报告完整并具有学术价值和影响党政决策的应用价值,能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所研究的问题针对性强且符合实际需要,所作出的分析和研究方法具有科学性,所提出的解决对策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或前瞻性;项目文献收集、问卷调查或座谈调查全面、真实。
(二)评审程序
1、各项目组负责人重点汇报项目调研工作情况和调研成果情况;
2、评审专家组根据各项目组的汇报情况和所报送的《项目结项审批书》,按照结项评审原则,提出项目是否结项的评审意见,并对项目调研报告和建议成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各项目组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应修改措施。
第十九条 在项目结项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项目调研报告和建议成果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正式的项目调研报告和项目建议成果。市科协根据修改后的项目调研报告和项目建议成果的质量情况,作出是否结项的决定。
(一)对于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市科协颁发《荆州市科技思想库课题项目结项书》。
(二)对于未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须根据市科协要求和验收专家的意见做出修改,并在3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项申请并填写《项目结项审批书》。
(三)对于仍未通过结项评审的调研项目,将项目负责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报。
第二十条 对于修改提炼后的建议成果,市科协将以《专家建言》的形式,报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作决策参考。对获得采纳的项目重要建议成果,将按以奖代补的形式,再次对该项目予以经费资助。
第二十一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为市科协与项目承担单位所共享,由市科协统一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公开发表项目研究成果前,须先征得市科协同意。
第二十二条 市科协不定期出版项目调研报告集或建议成果集,同时在荆州科协网设立“科技思想库”专栏,内容包括调研成果、管理规章、站点建设、工作动态等条目。主要目的是公开发布决策咨询成果、大力宣传优秀决策咨询专家,展示科技思想库建设成绩。
第二十三条 市科协负责对项目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反映出有价值且需要深入研究的调研项目,继续组织立项研究。
第二十四条  所有未正式公开的研究内容、数据材料、重要结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对外泄露和公开发布。重大问题研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的确定。在立项评审时,市科协根据每年经费预算情况,确定每个研究课题的项目经费。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费的拨付。市科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分三次拨付经费。签订任务书后即拨付30%经费;通过中期评比即拨付40%,若通过结项评审,再拨付剩余的30%经费。不能通过结项评审的,将视情况扣减或停拨项目经费。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若不能完成项目调研任务的,须向市科协提交书面报告,并退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八条 由市科协拨付的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费帐目管理混乱或者经费滥用的单位,市科协将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资助、收回经费、直至取消其项目申请资格,并在荆州科协网公布。情况严重的,追究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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