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栏目>科技思想库>管理规章

荆州市科技思想库专家库管理办法 (试行)

被阅读4423次,日期:2015-09-02 15:22:49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依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决策咨询工作 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管理办法》,加强荆州市科技思想库建设工作,结合荆州市科协工作实际,成立荆州市科技思想库专家库。为确保专家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专家库,旨在联系一批熟悉政策背景、决策咨询能力强的专家学者和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我市高层次人才在决策咨询工作过程中的作用,有效地把科技工作者的个体智慧凝聚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智慧,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科学的决策咨询建议,为我市全面实施“壮腰工程”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第三条  荆州市科技思想库专家库在荆州市科协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热爱祖国、奉献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市工作。
3、视野开阔,思维敏捷,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科技政策及发展状况,具有较强的政策敏感性和判断力。
4、密切关注国家、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5、身心健康,热心决策咨询工作,对参与市科协的决策咨询活动有时间和精力保证。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为在荆州地区工作,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科研、管理等工作,具有较高学术及管理水平的科技工作者。
第六条  专家聘任程序: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荆州市科协办公室组织遴选,报经市科协批准后,颁发聘书。
第七条  荆州市科协办公室为专家库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专家库建设的总体协调、监督和管理职责。具体负责专家库建设方案的拟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调研课题、决策咨询等事项。负责入库专家征集及其信息采集、统计及整理等工作、对入库专家实施档案管理、信息更新等,与入库专家保持联系,及时为专家库提出合适的补充人选。
第八条  专家的主要职责:
1.围绕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课题,开展软课题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2. 积极跟踪与关注国内外相关学科和技术的发展,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与建议。
3. 参加市科协组织开展的各项决策咨询相关活动,对决策咨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专家承担市科协组织开展的调研课题,其经费由市科协资助,该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学习考察等。
第十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需要不定期补充更新。专家聘期为2年,届满由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续聘者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再续聘则自动解除。
第十一条  专家有下列情况应退出专家库:
1. 聘期已满本人不愿再续聘的;
2. 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胜任专家库工作的;
3. 连续2年不参加各项活动或者未提出任何意见、建议
的;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6.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的事项。
第十二条  成立专家委员会,委员从科技思想库专家库中筛选,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荆州市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荆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版权所有 2019 鄂ICP备11006217号-1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路253号 电话(传真):0716-8255040 邮编:4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