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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 (试行)

被阅读4290次,日期:2015-09-02 15:28: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我市科技思想库建设,服务壮腰工程,依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决策咨询工作,推进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及《湖北省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管理办法》,规范荆州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活动,旨在广泛调动我市科技工作者参与决策咨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决策咨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科技思想库服务科学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三条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各高校科协,各企业科协应积极参与、广泛征集、择优推荐科技工作者建议。
第四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工作实行公开征集、专家评议、择优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主题确定
第五条  荆州市科协每年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基础上集中凝练,拟定主题。
第六条  科技工作者开展调研的方向和提出的建议,应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体现宏观性、战略性、前瞻性。
第七条  主题随同征集建议(或通知、指南)一并通过荆州市科协网站等渠道发布。
 
第三章  建议征集 
第八条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各高校科协,各企业科协可通过主办刊物、网站、会议宣传等转发荆州市科协征集建议通知,全年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建议征集活动。
第九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的基本要求是: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无重大原则性错误;
2.围绕征集主题,突出问题导向;
3.紧紧围绕科技发展与应用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4.按照国外及国内先进做法、荆州现状、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部分撰写,或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三部分撰写,写作用语规范;
5.调查方法科学规范、引证资料准确翔实,所提对策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科技工作者建议征集采取实名制,每篇建议一般不超过5000字,可附图表。如内容过多可将相关报告、资料作为附件。所用资料无知识产权争议;正文前须有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第十二条  科技工作者本人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科协组织、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提交建议。提交建议时,应一并提交《荆州市科协科技工作者建议信息表》。
 
第四章  评选组织
第十三条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各高校科协,各企业科协负责本领域本地区科技工作者建议的日常受理、形式审查和评选推荐等工作,及时向市科协推荐报送优秀建议。
第十四条  形式审查。由建议受理单位承担,确认建议契合主题,有关信息全面、准确,无重大政治立场问题,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建议进行筛选,推荐有价值的建议进入评审。
第十五条  荆州市科协办公室负责征集建议的主题发布、推荐建议的受理和评审的组织等工作,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建议采用情况。
第十六条  评审。荆州市科协组织专家组成评选小组,对推荐建议进行评审,对建议的使用报送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的评选标准为:
1.紧扣主题,调研方法科学,采用数据真实,问题描述准确,表达清楚;
2.问题原因分析透彻,既着眼全局,又注重突出主要矛盾;
3.所提对策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促进发展、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能产生明显效果。
 
第五章  成果使用
第十八条  对评选出的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建议,将通过荆州市科协主办的《专家建言》,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服务科学决策。
第十九条  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荆州市科协将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建议适时结集出版。对具有较强理论性、前瞻性意义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建议,荆州市科协可推荐到有关刊物公开发表,扩大学术和社会影响。
第二十条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对科技工作者建议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将作为学会能力提升专项及先进学会等评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荆州市科协对优秀建议提交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协组织和个人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  荆州市科协对得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的建议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荆州市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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