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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科技思想库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试行)

被阅读4329次,日期:2015-09-02 17:22: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荆州市科技思想库专家委员会(以下简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根据《荆州市科技思想库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荆州市科技思想库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规定,结合荆州市科技思想库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由市科协按选聘程序,聘请相关学术专家和公共政策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成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专家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一般由15—20名成员组成,从专家委员会成员中产生。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荆州市科技思想库年度工作重点;
(二)、指导荆州市各级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开展工作;
(三)、召开荆州市科技思想库工作会议;
(四)、对重大决策咨询建议进行论证;
(五)、对县市区科协决策咨询工作进行指导和年度考核。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荆州市科技思想库专家委员会开展决策咨询工作;
(二)、组织召开年度项目评审会;
(三)、选定荆州市科技思想库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并对研究课题课题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对征集的科技工作者建议和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进行评审;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荆州市科技思想库年度工作重点;
(二)、负责荆州市科技思想库调研选题的征集和立项评审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荆州市科技思想库调研课题课题组的联络工作,并对调研课题开题、中期评估、结题评审进行组织;
(四)、负责重大决策咨询建议论证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决策咨询成果提炼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荆州市科技思想库的组织工作;
(七)、负责科技工作者建议和优秀决策咨询成果评审的组织、联络工作;
(八)、负责荆州市各级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的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担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的选聘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关心支持科技思想库建设工作,并为专家库专家;
(三)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在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课题调研及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选聘程序:
(一)专家所在单位填报《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二)市科协对《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进行遴选,并确定专家委员会组建方案;
(三)市科协向专家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聘期为2年,期满后可续聘。对需要新聘任的专家,按选聘程序选聘,续聘者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在组织、管理上的重大事项由市科协决定。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专家委员会:
(一)、聘期已满本人不愿再续聘的;
(二)、因个人退休或身体等原因无法继续胜任专家委员会工作的;
(三)、连续2年不参加各项活动或者未提出任何意见、建议的;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专家委员会的事项。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市科协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参与市科协决策咨询课题申报的优先权;
(三)获得科技思想库相关决策咨询信息资料;
(四)有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科学地开展决策咨询评审和论证工作;
(二)对所主张的决策咨询观点和论证结论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按照个人的专长和熟悉的领域,就某些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与专家委员会成员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决策咨询事项主动申明回避。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因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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